香港的高等法院在9月18日就两件涉及海外同性婚姻的诉讼案作出判决,其中的关于海外同性婚姻配偶遗产继承一案,同性伴侣胜诉,而另一件要求承认在海外登记的同性婚姻的诉讼案则败诉。在遗产继承案中,一名男同性恋者与伴侣在英国合法结婚,但按照香港的《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等相关法规,其同性婚姻不被承认,如果他没有立下遗嘱,其伴侣将无法像异性婚姻配偶一样以配偶身份继承其在香港购买的住房房产,吴认为遗产条例不公平,不应该因为同性伴侣的性倾向而受到歧视待遇,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认为,遗产继承相关的条例对同性伴侣存在差别对待,并且给予同性伴侣相关的继承权并不会影响异性伴侣缔结婚姻、也不会损害现有的婚姻制度,所以港府一方的辩护理由不成立,相关的条例对同性伴侣构成歧视。 在另一案件中,一名男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在美国合法登记结婚,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港府承认其在海外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并强调这并不是要求在香港允许同性结婚,但法官还是驳回了他的请求,法官认为,如果有某个特定的政策或法规涉嫌歧视同性伴侣,当事人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但本案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政策或法规,所以判申请人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