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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史上的今天2005年8月24日

1317392 0 原作者: 周丹同志法律人 来自: 简男同志聚合
简介
2005年8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香港刑法将男性同性性行为同意年龄规定为21岁,而女性同性之间、异性之间性交同意年龄规定为16岁,此构成歧视,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图为当时未满21岁 ...

“同”史上的今天2005年8月24日



2005年8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香港刑法将男性同性性行为同意年龄规定为21岁,而女性同性之间、异性之间性交同意年龄规定为16岁,此构成歧视,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图为当时未满21岁的原告及其律师。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2006年9月20日维持原判。 ​​​​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简男同志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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