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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护家盟提告主张同婚释宪无效被驳回

1317138 0 原作者: 简男同志聚合 来自: 简男同志聚合
简介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去年5月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阐明台湾禁止同婚已“违宪”,引发爱护家庭大联盟(护家盟)不满,怒斥声请释宪不合程序,“司法院”却违法受理,日前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提告, ...

台湾护家盟提告主张同婚释宪无效被驳回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去年5月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阐明台湾禁止同婚已“违宪”,引发爱护家庭大联盟(护家盟)不满,怒斥声请释宪不合程序,“司法院”却违法受理,日前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提告,要求撤销748号解释。北高行指出,大法官行使的是司法权,不是行政权,“行政法院”无从审理,10日裁定驳回告诉。


护家盟认为,台北市政府声请同婚释宪,过程不合程序,应不受理,但“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却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3项规定,予以受理;另“行政院”函请“司法院”释宪,已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之行政处分,亦应属违法。


护家盟主张,“司法院”受理释宪的行政或准备程序皆违法,之后的释宪过程与内容,均应属无效,要求北高行裁定释字第748号释宪处分无效及撤销诉讼。


北高行指出,释字第748号是同志祁家威102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于2015年8月向被告声请解释,主张台湾“民法”第972条、第973条、第980条及第982条规定,限制同性结婚,有牴触台湾“宪法”之疑义;另一声请人台北市府则于104年11月声请解释,主张“民法”婚姻章规定“违宪”。


“司法院”将两案併案审理,2017年5月24日公布748号解释,对此,北高行认为,这是“司法院”大法官依宪法第78条规定行使释宪权,为司法权之行使,非行政处分,相关争讼已非“行政法院”权限,北高行无审判权,护家盟提告不合法,裁定驳回。全案可上诉。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简男同志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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